房产税计算器(暂定)

计算结果

应缴房产税信息

免税面积 -

计税面积 -

计税比例 -

计税金额 -

每年房产税金额 -

房产税政策与计算说明

一、房产税的基本概念

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,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,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。

  • 征税对象:房屋本身。
  • 计税依据:
    • 从价计征:依据房产的计税余值(房产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额)。
    • 从租计征:依据房产的租金收入。
  • 纳税人:房屋产权所有人。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,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;产权出典的,由承典人缴纳;产权所有人、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,或产权未确定、租典纠纷未解决的,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。
  • 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》(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)。

二、房产税的征收条件

目前中国未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拥有的住宅全面开征房产税,现行主要针对经营性房产;部分城市(上海、重庆)对个人住房有试点政策。

1. 一般性征收条件

  • 征收范围:限城市、县城、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;不含农村地区。
  • 征税对象:
    • 经营性房屋:自用按计税余值从价计征;出租按租金收入从租计征。
    • 非经营性房屋: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住宅,目前免征(试点城市除外)。
    • 房地产开发企业:待售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;售前已使用、出租或出借的,按规定征收。
    • 共有经营性房产:由实际经营(自营或出租)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。

2. 试点城市(以上海、重庆为例)

  • 上海:征税对象为本市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、非本市居民家庭新购住房;人均60㎡免税面积(合并计算的住房面积);税率一般0.4%或0.6%;计税依据为市场交易价格的70%。
  • 重庆:征税对象为独栋商品住宅、房价高档住房、在本市无户籍/企业/工作的新购第二套及以上普通住房;税率0.5%—1.2%多档累进。
  • 提示:试点自2011年实施,其他城市目前未对个人住宅普遍征收房产税。

三、房产税的计算方法

1) 从价计征(适用于自用经营性房产)

  • 计税依据: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%—30% 后的余值(减除幅度由省级政府规定)。
  • 税率:年税率为 1.2%
  • 公式:应纳税额 = 房产原值 × (1 − 10%~30%) × 1.2%

2) 从租计征(适用于出租房产)

  • 计税依据:租金收入(不含增值税)。
  • 税率:一般为 12%;对个人出租住房,暂减按 4% 征收。
  • 公式:应纳税额 = 租金收入 × 12%(或 4%)

纳税期限:房产税按年征收、分期缴纳;具体纳税期限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。

注:计算器结果仅供参考,实际应纳税额以当地税务部门规定和核定为准。

免征面积政策可能随时间调整

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了解具体征收标准